本地|兴化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有补助,每亩25元
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
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省级《2017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和我市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为将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补助对象:按我市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 (同一区域内三选一,同一作业地块不得重复补助)。
补助标准:省级作业补助标准按25元/亩补助。对秸秆离田的一律不得安排作业补助资金。
补助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乡镇(村组)。
补助范围:三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作业标准:
1.作业技术路线:
三麦:(1)水耕水整秸秆还田:联合收割机留低茬切碎匀抛麦秸秆→施基肥→放水泡田→大中拖带水田秸秆还田机还田作业→起浆平整→沉实→机插。
(2)旱耕水整秸秆还田:联合收割机留低茬切碎匀抛麦秸秆→施基肥→秸秆还田机旱作还田作业→放水泡田→起浆平整→沉实→机插。
水稻:稻田控水降渍→联合收割机低留茬适时收获、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施用基肥(增施氮肥)→旋耕还田→机械播种、镇压→机械开沟。
2.作业标准(注明耕深):
(1)三麦作业要求:还田作业速度以I-II档为宜,耕作深度≥12cm,秸秆覆盖率≥80%。
(2)水稻作业要求:耕作深度≥15cm,秸秆覆盖率≥80%。
收费原则:补助对象为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的,作业收费时必须在当地公布农机作业指导价格基础上,减去省补25元/亩,让利给农民(实际种植户)。
申报截止时间: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7月15日;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11月15日。
补助对象资格条件:1.必须具备保证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2.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4.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5.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虚报补助面积3-5倍扣减,并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补助资金结算程序:1.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签订作业协议;2.按当地制定的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实际种植户或村委会进行确认;3.按当地制定的细则要求,将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等提交乡镇政府有关部门;4.经过村级公示7天以上;5.县级第三方核查和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抽查,并在县级网上政务平台公示;6.县级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夏秋补助资金分二次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农机服务组织必须拨付到单位银行账号)。
需了解更多信息或政策咨询,直接向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和当地乡镇咨询,或通过兴化市政府门户网站—农机局专栏和兴化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局专栏查询。也可拨打咨询投诉电话::82795069(市农机局)、80959311(市财政局)。
来源:兴化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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